通用合同条款(五)(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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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通用合同条款(五)(精选28篇)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3

1.1.3 工程和设备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4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5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具体内容

以甲方广告设计制作要求(订购单)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当月_____日与甲方核对本月广告制作清单,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广告所发生款项,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所需的文件资料,且其内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且拒绝发布。

2.甲方须按时验收设计制作的广告产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文件有误,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制作出错,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且派专人跟踪服务管理,--市区范围外相关费用(如运费)视情节另计。

2.每月对帐须提供合同、效果图、装饰发票及照片,保证相关广告物料制作的真实性及安装后售后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须当月广告款项的50%赔偿给守约方。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当月广告款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月广告款项的2%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有权追讨有关法律责任,一切诉讼费用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及拒不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间甲方代表确认的订购单及制作清单、合同属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国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任务

(一)甲方权利任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干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供给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德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供给广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须同时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供给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干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情势另行断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请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供给书面的相干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国民事权利的合法应用允许证明。在广告中应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批准,应用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批准。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情势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干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丧失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任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供给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并记载在案存档。

5.甲方供给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情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修正。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修正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请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请求,乙方应如实供给监播记载。出具监播记载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国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任务,而因甲方供给虚伪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占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另行约定持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持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转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剂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毛病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任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

第五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突发消息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7

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 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_________(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流水编号: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

│衣物名称│ 类 别 │颜│数│瑕疵│可能产生│ 议定 │洗染单价│ 备注 │

│色│量│

│不良效果│保价价值│(元) │

├────┼─┬─┬─┼─┼─┼──┼────┼────┼────┼────┤

│干│水│其│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大写: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现金 □信用卡 □内部卡 □返券 □

保价收费标准: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渍 3、色花、泛黄 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 │

│8、脱/并丝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绒 12、缩水 13、缺纽扣14、脱胶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胶 4、开线 5、磨损 6、缺件 7、硬伤 8、其他 │

├─────────────────────────────────────┤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 │

│8、脱胶、9、其他

├─────────────────────────────────────┤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

│签字。

顾客签字:

经营者盖章:

└─────────────────────────────────────┘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8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土石方运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幽幽市幽幽厂填土工程

1.2.工程地点:幽幽市

1.3.承包范围:土石方运输

1.4.承包机械设备: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车

二、合同工期及合同工程量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不少于 200万立方 ,工程总量不得少于 200万立方 ,运输量 200万立方。若实际运输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甲方按缺少量造价的20%补偿乙方,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于乙方无关,工期自动顺延。乙方需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

2.2.甲方提供足够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证每月完成运输量不少于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三、合同单价及付款方式

3.1.运距在 5.6m_2.3m_1.5m(20立方)自卸车运输价人民币为 6.25 元/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125元;6.3m_2.3m_1.5m(25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元。若超过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运费人民币 0.5元/立方。以上价格不含税价,即税收由甲方承担。

3.2.此合同价格受市场浮动而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以市场柴油单价元/升为基准,若油价上浮 0.3 元/升以内,价格不予调整,超过 0.3元/升按市场价调整。

3.3.乙方车辆进场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车的自卸车预付款,共合计 200000 元整。

3.4.运输费用每天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日的次日下午5点前需向乙方支付该时段运输费用总额 100%。预付款等工程竣工后从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结算时间或拒绝结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支付给乙方所欠工程款总额的5‰/天的赔偿。

3.5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结算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卡内。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实性)及有关部门的审批的合法施工手续复印件给乙方。

4.1.2.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合法进场手续,甲方负责道路的畅通、协调各方关系。负责城管、交警、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便乙方能够正常运输,不受任何干扰。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驶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驾驶员的驾驶证被扣分,甲方应按每分赔偿给乙方叁佰元整(¥300.00元)人民币,车辆如被扣押超24小时以上,甲方应按每天补偿给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币。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协调不及时等造成的误工、停工,甲方应给乙方每部车辆500 元/天作为补偿,且每月停工、误工累计不得超过 2天 ( 48小时),否则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予赔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天运输 24 小时(从 07 点―― 07点),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挖机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点。

4.1.5.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并撤离运输车辆,必要时乙方有权阻扰甲方施工,并追讨运输款的权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实际延迟天数,按欠款总额的5‰/天赔偿乙方。

4.1.6.如果乙方车队进场,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和调遣等费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正常运输,服从甲方或现场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配。

4.1.8.甲方负责工地运输道路的维护及维修,如因道路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1.9. 乙方在保证车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警、路政、城管纠纷由甲方负责,确保运输道路的畅通。

4.2.乙方责任

4.2.1.驾驶员在有关部门查车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跟有关人员争吵。

4.2.2.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驶,发生安全事故及违规驾驶(如超速、窜红灯、乱停车)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4.2.3.乙方车队必须保证车辆及驾驶员的证件齐全,在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场内赌博、打架、吸毒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4.乙方负责所有的机械、财产及人员的相关保险及安全措施费用,应加强作业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员伤害、劳动纠纷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

4.2.5.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需提前进场,如果乙方因自身调配不当导致车辆不能按时进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 500元/天的费用赔偿给甲方。

4.2.6.乙方的机械及财产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现被盗,财产损失或损坏等问题有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出现问题甲方进行帮忙调解)。

五、其他

5.1.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甲方通知乙方车辆进场到位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和添加条款,否则视为无效)。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及代表人身份证作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直到合同工程款结清支付完毕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幽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福州1234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 ▁▁▁▁▁▁▁▁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商铺租赁合同条款参考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门面____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____个门面每个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0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 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 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 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 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 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1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 

指础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 

裥院谏亓 。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

---------------------

| 1.乳腺癌 | 4.卵巢癌 |

|----------|--------|

| 2.子宫颈癌 | 5.输卵管癌 |

|----------|--------|

| 3.子宫内膜癌 | 6.阴道癌 |

---------------------

特定手术项目表

------------------------------------

| 1.子宫全切手术(含次全切除) | 4.子宫脱垂技术 |

|------------------|---------------|

| 2.卵巢、输卵管全切手术 | 6.子宫外孕手术 |

|------------------|---------------|

| 3.子宫破裂缝合手术 | 6.乳房全切手术(含单侧) |

------------------------------------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2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几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3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 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 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4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5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___、___、街道、村委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具体变更条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7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 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租凭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约定有关租地事宜如下:

一、甲方现将位于______附近的______场地,除______亩地外,余下部份约______亩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算起,租期为______年,租金按照每亩每年______元计算,不得起价。三年期满后,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甲方不得转让它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弃。

三、租金以______方式交清,先交钱后使用。租凭期间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围墙。如因乙方在场地施工或生产时,造成围墙崩破,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如因天灾引起破坏,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租给乙方的场地不承担风险,例如:政府征地拆迁等,同时如不是政府部门或是甲方及它人故意收回场地,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设及设备赔偿,甲方无条件支付。

五、乙方进入场地施工,生产后,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三通如下:路通、水通、负责照明电。

六、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场地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帮甲方代买______、所买价格与乙方相同,乙方不得卖高价给甲方。具体价格根据厂家定价。

七、______代买:甲方如需购买______时,需在乙方进货之前向乙方说明,否则,乙方如已经进货入乙方场地,或甲方没有足够资金之类的事件,乙方有权不给甲方代买,因此,甲方需等乙方下次进货时,具备以上条件后,乙方再给甲方代买。

八、乙方代甲方购买______时,乙方需在自己有足够______的情况下,代为甲方购买,如因乙方自己场地已有足够的______的情况下,故意不为甲方购买,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九、甲方要求乙方代为购买______时,需在购肥的当天付完______款数,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代买______。

十、乙方在场地所有建设设备都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不做或不再续租,乙方有权收回、拆装设备。设备包括如下:木头、电机、电线、瓦片、钢铁等,乙方租甲方的场地不能转租给别人。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有待双方自行商议、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19

第一条、更改条款类:

关于《合同》(合同号:)的补充协议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原合同约定:“___________”现更改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约定不变;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提前退款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应甲乙双方要求,现对原合同约定:“___________”条款更改如下:“___________”,且甲乙双方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做上述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贷款手续办理前先行房屋过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协助其在贷款未审核下放的情况下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二、如办理过户手续后,银行因乙方自身情况,实际审核下放的贷款金额少于原约定金额或不能发放贷款的,乙方应于贷款实际审核下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足,打入丙方账户;

三、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丙方已如实告之提前办理过户手续所存在之风险,已尽告之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解除合同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因方违约(或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视具体情况而定),现经三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原合同;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还已预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务费元整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五、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退还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原件(该条款以甲乙双方已如实按期履行上述约定条款为前提);

六、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协议系该纠纷最终解决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对此再提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八、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电话:电话:连锁店:(店名及经办人)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签定总原则:

一、协议内严禁出现公司承担责任条款;

二、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一定要先讲明原合同第条第款及内容,然后更改为:___________

三、如客户要求写明公司责任的,一律答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最后丙方签名处一定要写明店名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加盖店章。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1

承诺人: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已经阅读并知悉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与知识产权和保密相关的各项制度,鉴于本人因参与项目而可能:

1、在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

2、接触到或知悉公司和客户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的相关权益,本人自愿对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第一条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本人保证接触到或使用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不用于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保证不对以上信息进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以上信息的公司其他职员)进行泄漏、公开披露等。

第二条本人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同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能同时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聘用,不对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技术性服务。

第三条 本人承诺在执行项目任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项目主体工作完成前不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如果本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被动调离本项目或离开公司,应在离开项目岗位前30天内,将个人手中的公司文件、咨询(评估)报告、客户资料、项目档案、访谈记录、统计数据、程序清单、存有商业秘密的软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员,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

第五条当发现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本人有义务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公司,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人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公司在经营上所遭受的损失及公司向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赔偿额及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因该诉讼和索赔支出的相关费用。并且不论本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必须在损失之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本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还公司。上述赔偿可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

公司除有权要求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有权请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追究本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承诺函与本人和贵公司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等劳动服务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应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提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承诺函不因双方《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而自动失效。

第八条 本人承认,已仔细阅读过本承诺函,并确切了解和明白承诺函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 本人如因履行本承诺函与贵公司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2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后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建议您还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咨询或是委托,以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物力。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3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从落地址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年__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

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__(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承租人: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__年__月__日

2.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房屋租赁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出租人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义务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的房屋完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出租的使用人。如果是转让租房屋必须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并取得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

(2)承租人的义务中应当明确要对房屋的完整负全部责任。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的原有的质量,以保证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的条款要齐全、完备。要明确租赁的期限、租金交付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4

海上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5

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_________________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_________________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_____________(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

④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4.工程计量

(1)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标准。

(3)承包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一切工程的计量,经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4)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结果是工程款支付额的计算依据。凡因承包商原因超过了图纸所示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的计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各类工程(分项及隐蔽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检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4.施工船机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船机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

5.材料

(1)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材料的搬运、储存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

(3)材料运抵现场时,均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报告。

6.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资料。

7.工程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8.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按合同要求复制约定份数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四、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的范围

临时工程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如办公室、宿舍、仓库、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预制场地和堆存场地(水域)、实验室、围墙、出运和停靠码头、锚系设施、测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2.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施工条件和设施

业主将提供以下条件和设施,供承包人建设临时工程和施工期间使用:_________________(业主应提供的临水、临电、通讯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临时道路,可用以建设临时设施的陆域条件、水域条件和自然岸线等。如果业主可以提供某些临时设施,如施工用码头和岸线、小型构件预制畅仓库等,也应予以说明)

3.承包人需要建设的临时设施

除业主提供的上述设施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业主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和临时工程施工条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维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办公、生活、生产、试验用临时建筑和设施。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上述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图纸、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业主核备。

4.水上设施和警戒、危险信号

承包人应对其所有的水上设施的临时锚泊作出安排和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应安装和维护一切必须的警戒信号和危险信号。这些锚泊设施的位置、锚泊方式、信号的功能、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海上安全监督、港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5.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

(1)办公与生活用房及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办公与生活所需的一切设施,并负责这类设施的维护。

(2)通讯与交通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通讯设施及交通工具。

6.临时工程的维护、保养和拆除

无论是业主直接提供的还是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工程,均为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承担维护和保养责任。对业主提供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整修交还给业主。对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将这些设施移交给业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或拆除,并清除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等。

7.临时工程的报价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及其维护、拆除费用,以及业主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的整修、完善、改、扩建及维护费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则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就本工程进行代案设计和投标。一个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个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应考虑由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附属设施的变化,但不得对原设计的平面布置、范围、建筑标准和规模指标等做实质性的改变。

(3)完成替代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时,还应提交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4)替代方案的设计必须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初步设计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替代方案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设计的费用。

(5)替代标必须实行总价合同。

2.替代方案设计的文件

为便于业主对承包人提供的代案进行审查,代案设计的下述资料应附在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技术要求(与原设计技术规格书不同的内容);

(4)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至: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个月(或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函附录

2.附表

表1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表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表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机设备表

表4为本合同工程配备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临时用地计划表

表7水电使用计划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况表(如果有)

二、保证书格式

1.授权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和________________(业主名称)

我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姓名)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向贵单位送交了关于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壹拾万元的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则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要求并说明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凭贵单位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单位支付上述款额。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内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下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任何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银行: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7

一、对于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二、合同条款中甲方的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通用合同条款(五) 篇28

鉴于:

1、本人受雇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报酬;

2、本人正在参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谈判并从事-----具体工作;

3、为完成项目,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本承诺书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公司向我提供: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员工保密承诺

2.1我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公司同意,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

2.2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2.1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保密。

2.4公司基于项目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5我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我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

2.6项目终止后,我应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公司,最迟不得超过公司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日。

2.7如果我得知有无关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无论我参与项目的构想、设想或参与程度大小,我同意本项目所设计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我承诺并保证,我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保密信息进行研究或者开发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成果使用权、技术成果转让权)均归公司所有。上述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我对本承诺书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公司应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赔偿。

4.2如果不需要通过法院或者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承诺书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第五条其他

5.1本承诺书受中国法院管辖。

5.2如果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被宣布无效不影响本承诺书其余条款的效力。

5.3本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在我受雇于公司及不再受雇于公司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效。

5.4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诺书。

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