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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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篇1

因实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新区段),需要对该项目范围内41家非住宅所涉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锡政征〔20xx〕1号)。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公告(精选5篇)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八、公示地点:江溪街道拆迁办公室(叙丰家园102-30)、旺庄街道拆迁办公室(春潮花园二期352-1)。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土地征收公告 篇2

因天峻县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xx]2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 天峻县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东至江河路、西至水电路、南至315国道、北至滨河大道)。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 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成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xx年9 月18 日-20xx年12月18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第一幼儿园操场、江河路、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土地征收公告 篇3

因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会公告第14号)、《xx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xx〕2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xx〕第50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征收红线,西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东路农村合作银行东侧小路,北至苕溪东路,属市区中心城区一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20户,其中住宅19户,非住宅1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400㎡。同时,另有未登记建筑约35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45天,具体起止日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市人民政府网站、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网站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篇4

为盘活护驾垛社区集体土地资源,改善社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护驾垛社区富林路东侧(建材厂南)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公开出让,有意者自20xx年1月13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下午4时止到镇经管站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500元,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具体出让条件及程序可直接向镇经管站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戴窑镇经管站

20xx年1月13

土地征收公告 篇5

受清苑县石桥乡胡指挥村民委员会委托:定于20xx年5月 15 日10点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清苑县石桥乡胡指挥砖窑闲置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报名参加竞买。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开始预展。

报名截止日期20xx年5月 14日下午4点。

报名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恒通财富中心二段十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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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和拍卖有限公司

20xx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