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通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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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通告 篇1

日期:20xx年月日

处罚决定通告(通用5篇)

姓名所属部门职位所犯过失:□不按时到岗(迟到分钟)□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与人大吵打闹打架斗殴□个人工做作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工作时间内擅自拾捡垃圾□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串岗或聚集闲聊□个人卫生和住宿卫生不合格□无故在工作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处分:□谴责(口头警告)□记小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____日□罚款:处罚依据:根据第条款。

处罚生效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罚单签署人:

备注1、本罚单正联交由主管扣款;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20xx年11月制

处罚决定通告 篇2

成都极地勇志餐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肆万伍仟圆整)。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成都市工商银行(帐户名称: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工商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31号;帐号:4402235009008901287;名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代码:21480000)。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5日

处罚决定通告 篇3

矿属各单位:

20xx年6月26日经营管理部来我矿检查5月份考勤,发现掘进队考勤存在以下问题:1、签到签退表与员工入井记录不符;2、一部分员工没有入井记录;3、签到签退表存在代签现象;4、人员入井检身记录表存在漏签、代签现象、篡签、日期缺少混乱、混乱严重无法核对;针对以上问题,我矿开会决定做出以下处罚:1、对掘进队技术员..............每人处罚50元。2、对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6月27日

处罚决定通告 篇4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发生争执,唐对黄骂出脏话,黄就动手打了唐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肖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处罚决定通告 篇5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何、刘、任、李、冯、陈、郭、王、罗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刘、陈、刘,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20xx级自动化1班董、苏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朴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