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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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20xx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按照东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xx”污染减排责任书,东莞必须在20xx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完成该任务,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加强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仅头两个月便累计淘汰黄标车6255辆。在此带动下,同期东莞的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增10%,空气质量在珠三角区域逆势上升。

20xx年,包括黄标车淘汰在内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再次纳入“东莞市政府十件实事”。据市环保局透露,为进一步挖掘黄标车淘汰的潜力,东莞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其中由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落实约6万多辆私家黄标车淘汰以及到20xx年底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约5万辆营运黄标车淘汰;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700多辆公务黄标车淘汰;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2400多辆学生接送黄标车淘汰更新;由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市政黄标车辆淘汰更新。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黄标车淘汰,着重抓好公务黄标车、学生接送黄标车、货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在黄标车淘汰补贴上,从20xx年10月11日起,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比原补贴方案,新方案将补贴范围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将补贴额度提高到0.5万元至3万元,并按淘汰时间不同进行差别化补贴,早淘汰多补,晚淘汰少补。

从今年1月1日起,黄标车环保限行已扩大到各镇街中心区。预计到今年底前,环保限行将扩大至全市范围。届时,黄标车在东莞将“无处遁形”。市环保局建议广大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以获得相应的淘汰补贴。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消息,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地址将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调整为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原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窗口自5月1日起停用。

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为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诸位计划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车主,可拨打联系电话0706-22631483进行咨询。

东莞最新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以及年限手续说明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

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xx〕8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20xx〕533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三轮汽车、摩托车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三)补贴条件

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详见附件1);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20xx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xx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xx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20xx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0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80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5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4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8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